106年第2學期-3007 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40 筆試、以案例式實例題為主
期末考 40 筆試、以案例式實例題為主
平時成績 20 以出席率及課堂參與度等作為評分基準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82 人選讀,尚餘名額-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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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魏伶娟

教育目標

民法債編各論共規範數十種有名契約,與吾人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本課程在民法總則、債編總論所建立之基礎上,更進一步聚焦於契約法,除依序說明各有名契約之要件及其概念內涵等外,亦將適時針對其間重要之法律爭議為說明,補充學理上對此提出之各家見解、並就相關司法裁判進行討論,以具體觀察實務對於爭議問題之立場為何,俾學生得由全面性之角度切入,認識不同有名契約之面貌,以強化其思辨法律問題及解決實際案例之能力。

課程概述

明瞭各種法定契約類型的相關理論與實務問題,並從其中學習與反思法學思考模式。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李淑明,債編各論,元照。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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