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第2學期-3028 交互詰問制度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期中考 | 30 | |
平時成績 | 20 | 包括點名與參與討論之情形,綜合評定 |
交互詰問實作演練 | 5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31 人選讀,尚餘名額39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教育目標
交互詰問為刑事訴訟實務上極為重要之一環,因此,本課程之目標有二:第一、使同學瞭解交互詰問之理論基礎與基本規則;第二、提供交互詰問演練場景,強化交互詰問之基本能力。本課程之內涵在於厚實刑事訴訟之操作技巧,透過交互詰問之演練,親自體會交互詰問理論之實現,亦即「從做中學」,培養訴訟實務之實戰技巧。
課程概述
在美日刑事訴訟採行當事人進行的訴訟構造下,交互詰問乃刑事審判證據調查的重心,係一發現真實之利器的同時,也有助於被告詰問權的保障。近年,隨著我國刑事訴訟當事人主義化的趨勢,交互詰問制度漸受重視,不僅從89年6月起已有士林、苗栗及台北等地院率先實施交互詰問,有關傳聞法則及交互詰問等證據規範已經修法增訂,於92年2月6日公布,且已於同年9月1日起全面施行。
此項修法變革,大幅影響我國刑事審判的法庭活動。為因應此項修法及制度的變革,法律系學生除了修習刑事訴訟法外,有必要針對交互詰問制度本身以及如何實踐、操作詰問技術,修習基礎而必備的知識。本課程內容分兩部分:
第一部分屬制度層面的講解,使修課學生瞭解交互詰問在整個刑事訴訟中的定位,檢察官、法官及辯護人在交互詰問中應有的角色扮演,以及操作交互詰問應有的環境及配套機制。
第二部分,則著重於交互詰問的模擬演練,使學生初步習得交互詰問的順序、詰問的方法及異議的處理等必備的知識。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0-2
上課時間:四/5,6[AG103]
修課班級:法律系3,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刑事法選修學群。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許家源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上課教室課後或另約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刑事詰問技術」,山室 惠編,日本刑事法學會 譯,元照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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