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第2學期-6373 行政程序法專題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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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與討論 | 20 | |
期末報告 | 8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3人,已有10 人選讀,尚餘名額-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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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政府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開、公正與民主之程序,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研擬行政程序法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總統於1999年2月3日公布,並於2001年1月1日施行。行政程序法本質上兼具有程序法與實體法之性質,規範行政機關行使職權處理業務時,所應遵循的流程、手續與步驟等事項,並且對於行政行政行為加以規範,包括行政機關作成之行政處分、締結的行政契約、訂定的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的行政計畫、實施的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請願等行為。本課程目的在讓學生理解行政程序法在行政法制的重要性:一方面它規範行政權的運作,藉以保障民權維護法治,另一方面同時要求行政權的行使合法化與效率化,並使得行政權的運作能夠協調行政機關與人民的關係,以符合民主社會對人性尊嚴的重視。本課程設計上,除介紹行政程序法有關規定外,並針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程序法的有關問題進行研討。本課程以案例為主要授課內容, 透過法院關於行政程序法的各項判決以及法務部的解釋令函,作為要課程討論與講授內容。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0-3
上課時間:四/2,3,4
修課班級:行政碩1,2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呂炳寬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週三早上九點至十二點;週四下午二點至五點(請先約定時間)地點:ss509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呂炳寬,行政法,康德,2009年
呂炳寬,行政程序法,考銓,2009年。
其他講義並自備法典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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