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第2學期-8507 民法物權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50
期末考 5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40 人選讀,尚餘名額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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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李介民

教育目標

以深入淺出的教學方法,引導修課同學進入物權法領域,瞭解民事物權法學的學理及實務運作,同時以抽象的實例問題輔助教學,使同學能夠學以致用。民法物權編下學期課程,主要偏重在用益物權及擔保物權部分。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不動產役權、農育權、典權,擔保物權則是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地上權有意定地上權、法定地上權與準地上權。不動產役權,有地役權、屋役權。農育權則包含耕佃、園藝、植栽、竹木等。典權為固有法制度。抵押權,有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及法定抵押權、動產抵押權、權利抵押權等特殊抵押權。質權,有動產質權、權利質權,均為意定。留置權則為法定。

課程概述

民法物權編所規定者,乃一般物權關係,在物權法定之原則下,物權的種類與內容均屬固定,然為適應社會的需要,各國物權法仍不斷的發展,故本課程即以使同學瞭解我 國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及物權法之趨勢為目的,同時更可作為日後研究土地法等特別法之準備。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王澤鑑,民法物權 姚瑞光,民法物權 謝哲勝,民法物權 謝冠宇,民法物權
謝在全,民法物權 蘇永欽合著,民法物權問題研究
自行編輯講義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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