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第2學期-2717 畢業製作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大四全場音樂會 | 10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25 人選讀,尚餘名額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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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大四全場音樂會規定
一、學生已通過大三半場演奏會且通過鑑定考試者,可申請大四全場(畢業)演奏會。
二、大四全場音樂會必須在通過鑑定考試之兩星期後才可舉行。
三、大四全場音樂會之成績即為「畢業製作」學分之成績,且佔該學期「主修樂器」成績之70%。
四、大四全場音樂會曲目長度至少須50分鐘,管樂組則至少40-45分鐘。
五、大四全場音樂會必須在校內,惟作曲組音樂會因演奏者眾多,經申請同意後,可以在校外舉行畢業音樂會(作品發表),且由評分老師出席評分,若評分老師無法出席時,必須以錄音帶或錄影帶交送評分老師評分。
六、 大四學生開畢業演奏(唱)會前,至少須在音樂會兩個星期前,參加該組畢業演奏鑑定考試。鑑定考第一次未通過者,可在同一學期重考一次,若超過本學期最後一次鑑定考日期,則不予補考。
課程概述
本課程是針對所有要畢業的學生群,每位學生都需開畢業全場音樂會,修習的條件如下 :
一、學生已通過半場演奏會且通過鑑定考試者,可申請全場(畢業)演奏會。
二、全場音樂會必須在通過鑑定考試之兩星期後才可舉行。
三、全場音樂會之成績即為「畢業製作」學分之成績,且佔該學期「主修樂器」成績之70%。
四、全場音樂會曲目長度至少須50分鐘,管樂組則至少40-45分鐘。
五、全場音樂會必須在校內,惟作曲組音樂會因演奏者眾多,經申請同意後,可以在校外舉行畢業音樂會(作品發表),且由評分老師出席評分,若評分老師無法出席時,必須以錄音帶或錄影帶交送評分老師評分。
六、 學生開畢業演奏(唱)會前,至少須在音樂會兩個星期前,參加該組畢業演奏鑑定考試。鑑定考第一次未通過者,可在同一學期重考一次,若超過本學期最後一次鑑定考日期,則不予補考。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0-1
上課時間:
修課班級:音樂系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大四該學期確定要開音樂會者修習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Thomas Linde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與指導教師預約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依教師安排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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