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第2學期-2991 民法債編總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40 筆試,以案例式實例題為主。
期末考 40 筆試,以案例式實例題為主。
平時成績 20 以學生出席率、課堂參與度......等作為評分基礎。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99 人選讀,尚餘名額-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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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魏伶娟

教育目標

民法債編總論乃民事財產法體系之一環,與吾人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作為債之通則,其規範體系龐大,且涉及諸多抽象基礎觀念,兼而民法學者與司法實務長期以來,除針對重要之傳統議題進行深層思辯外,亦配合社會發展致力於概念之創新與突破。因此,本學期課程作為上學期課程之延續,在修課學生對於債法已有相當認識之背景下,將循序引介其他債編總論所涉制度之規範目的、相關要件內涵,並搭配學說與實務見解進行補充對照,力求結合多元面向,以培養修課學生能夠獨立思考、並進一步批判分析法律問題之能力。另一方面,於課堂進行間將適度引入實例說明,使學生得以不斷檢視其對債編總論之整體架構及相關概念之掌握程度如何。

課程概述

研究民法上所規定的債之通則,就債的發生、標的、效力、移轉、消滅與多數債務人及多數債權人等之理論與實踐。債法 具有交易法的色彩,於今日人與人接觸頻繁,發生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甚多之情形下,最為重要。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邱聰智 著;姚志明 修訂,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 (新訂二版)
邱聰智 著;姚志明 修訂,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 (新訂二版)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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