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第2學期-2992 民法物權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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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 | 90 | |
課程參與 | 1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76 人選讀,尚餘名額-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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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物權為民法的第三編,以財產的歸屬為規範內容,其主要處理的問題是:某物屬何人所有、所有權人如何取得其物、如何將物讓與他人、如何為他人之利益在所有物上設定負擔。物權法在現行法律體系中具有關鍵地位,是憲法財產權保障的具體落實。物權法領域中最為核心的區分,當屬所有權與占有、所有權與定限物權的區分。物權法課程即以上述區分作為基礎,分為基本概念、所有權、所有權的保障、所有權的取得與喪失、擔保物權、用益物權、占有等部分。本課程分為上下學期,以課堂講授為主要進行方式,除以現有重要民法物權教科書為主要參考書目外,將蒐集近年來實務上的重要案例於課堂上解說,使修課同學能掌握實務發展之趨勢,培養解答物權法實例問題之能力。
課程概述
民法物權編所規定者,乃一般物權關係,在物權法定之原則下,物權的種類與內容均屬固定,然為適應社會的需要,各國物權法仍不斷的發展,故本課程即以使同學瞭解我 國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及物權法之趨勢為目的,同時更可作為日後研究土地法等特別法之準備。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2-2
上課時間:四/3,4[C113]
修課班級:法律系2A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李君韜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以電子郵件預約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王澤鑑,民法物權,2011年。
溫豐文,論共有,2011年。
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下),2014年。
鄭冠宇,民法物權,2018年。
任課教師整理之講義。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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