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第2學期-1884 審計應用法規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報告(書面) 30
期末考試 30
課堂出席與平時研讀 4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20人,已有115 人選讀,尚餘名額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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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馮永猷

教育目標

一、課程目標: 瞭解審計應用法規(預算法、決算法、會計法、審計法、政府採購法)的內容與意旨,並結合實務相關問題之分析,以融會貫通。學習有效研讀審計應用法規之方法,加強因應公職考試之基礎,並培養政府或民營企業實務工作之能力。 二、課程內涵: 政府審計的功能在於:(一)審核財務收支與審定決算(二)考核財務效能(三)稽查財務(物)違失與核定財務責任。預算乃是政府事前的財務收支計劃,決算則為事後的財務收支報告,所以預算法規範政府預算之籌劃、編造、審議、成立及執行,至於預算執行結果之決算編造、審核及公告,則是屬於決算法之範疇;其中預算籌劃、預決算編造與執行係行政部門之權責,預算審議則為立法部門之職權,而預算執行之監督考核,為監察院審計之職權,決算經審計機關審核完成,尚須向立法院提出審核報告,彼此構成政府分權制衡之功能體系。 政府審計職權的功能如何有效發揮?在審計法之中訂有普通公務、特種公務、公有營(事)業與財務之各項審計規定,做為審計事務的依據。審計機關也須審核政府各機關編製的會計報告,此報告應依照會計法及會計制度之規定;會計法就是訂有政府及所屬機關如何辦理各項會計事務,包括會計制度、會計事務程序、內部審核、會計人員等之規定。 政府的支出有相當高的比例需要辦理「工程、財務、勞務」之採購,鑑於過去「機關營繕工程暨購置定製變賣財務稽查條例」範圍有限,不敷時代需要,且為了符合國際要求,建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確保採購品質,政府採購法將採購之招標、決標、履約管理、驗收、異議及申訴、罰則等事項,訂定了較為明確而完整之規範,民營企業或機構在參與投標政府採購過程,也有公正的競爭規則可以遵循。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主要參考書籍/資料
1.任課教師自編教材
2.審計法、政府採購法、預算法、決算法、會計法

其他參考書籍/資料
1.黃鈺華、蔡佩芳(2017),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第六版) 。台北:元照出版公司。
2.審計部、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決算業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業務)網站資料訊息。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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