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第2學期-2447 演奏與批評(108)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音樂會場次 100 十個全場為60分,爾後每一個全場為3分、半場為2分。包含音樂系舉辦之大師班, 大師音樂會, 樂團音樂會, 學生音樂會,相關講座等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200人,已有118 人選讀,尚餘名額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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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音樂教師

教育目標

此課程以所聽音樂會(大師班及本系舉辦活動)之場次多寡為計分方式。十個全場為60分,爾後每一個全場為3分、半場為2分。 修習規則如下: 1. 於音樂會前向負責人員簽到,結束後簽退;遲到及早退者均不予補蓋。 2. 於每次音樂會或活動後二週內,攜帶演批卡至辦公室填寫後蓋章,逾期不算。 3. 以系上舉辦或主辦之音樂會為計算標準(校外之音樂會將不予計算)。 4. 同時參加兩團演出超過三場(即第四場起)的同學,一場可算一個演批。 5. 伴奏學生沒有修「伴奏實習」,該場音樂會可算演批。 6. 分組音樂會的伴奏學生,可算一個半場演批,從本學期實施。 備註:該場音樂會演出者不能蓋演批。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無指定參考書籍/資料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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