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第2學期-2447 演奏與批評(108)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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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會場次 | 100 | 十個全場為60分,爾後每一個全場為3分、半場為2分。包含音樂系舉辦之大師班, 大師音樂會, 樂團音樂會, 學生音樂會,相關講座等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200人,已有118 人選讀,尚餘名額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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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此課程以所聽音樂會(大師班及本系舉辦活動)之場次多寡為計分方式。十個全場為60分,爾後每一個全場為3分、半場為2分。
修習規則如下:
1. 於音樂會前向負責人員簽到,結束後簽退;遲到及早退者均不予補蓋。
2. 於每次音樂會或活動後二週內,攜帶演批卡至辦公室填寫後蓋章,逾期不算。
3. 以系上舉辦或主辦之音樂會為計算標準(校外之音樂會將不予計算)。
4. 同時參加兩團演出超過三場(即第四場起)的同學,一場可算一個演批。
5. 伴奏學生沒有修「伴奏實習」,該場音樂會可算演批。
6. 分組音樂會的伴奏學生,可算一個半場演批,從本學期實施。
備註:該場音樂會演出者不能蓋演批。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0-1
上課時間:
修課班級:音樂系1-3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學年課,上學期不登錄成績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音樂教師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週一到週五8:00-12:00、13:30-17:00
辦公室(池助教)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無指定參考書籍/資料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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