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第2學期-2711 民法債編總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40 筆試,以案例式實例題為主。
期末考 40 筆試,以案例式實例題為主。
平時成績 20 以學生出席率、課堂參與度......等作為評分衡量基礎。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62 人選讀,尚餘名額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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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魏伶娟

教育目標

民法債編總論乃民事財產法體系中的重要環節之一。細究其規範內容所涉之事項,實與吾人日常生活有相當密切之關聯。惟作為債法通則,不僅條文之數量頗豐,且觸及了諸多抽象的基礎觀念,故有必要就法條之設計目的、要件內涵等,仔細的進行闡述,始得真正理解條文及其所串聯起的各制度間,究具有何種功能與意義。而本學期課程作為上學期課程之延續,將在修習學生對債法已有一定認識之基石上,持續引介其他於民法債編總論中所涉之重要規範。另一方面,有鑑於民法學者與司法實務長期以來,非僅針對傳統之重要法律議題進行討論,同時更配合社會變遷而致力於概念的創新與突破,因此本課程除介紹學說理論外,仍將補充大量實務見解來進行對照,力求結合多元面向,以培養修課學生能夠獨立思考、並進一步批判分析法律問題之能力。

課程概述

研究民法上所規定的債之通則,就債的發生、標的、效力、移轉、消滅與多數債務人及多數債權人等之理論與實踐。債法 具有交易法的色彩,於今日人與人接觸頻繁,發生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甚多之情形下,最為重要。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邱聰智 著;姚志明 修訂,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 (新訂二版)
邱聰智 著;姚志明 修訂,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 (新訂二版)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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