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第2學期-2747 行政救濟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平時 | 30 | 含出缺席及小考成績、70起跳、遲到-1缺席-2、期中期末考前有無預警小考各一次、一律不可補考 |
期中考 | 30 | 選擇題與問答題。 |
期末考 | 40 | 選擇題與問答題。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39 人選讀,尚餘名額31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教育目標
教導學生了解行政訴訟程序與國家賠償法之理論,並隨課程進度進行實務案例之討論,增加學生之專業知識和知曉實務現況,以期有助於學生將來投入司法體系、政府機關或民間企業發揮專長。行政訴訟程序之理解與國家賠償法之理論與實務之討論。
課程概述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在法治國基本思想之要求下,「有權利必有救濟」之理念深植人心。行政救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其權益受損害,而向國家請求申訴之制度。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2-2
上課時間:三/3,4[C219]
修課班級:法律系3,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公法學選修學群。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范姜真媺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星期二、四 上午9-10點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蔡志方 行政救濟法新論 元照;葉百修 國家賠償法之理論與實務 元照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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