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第1學期-1339 民法概要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期中考 | 30 | 筆試 |
期末考 | 30 | 筆試 |
上課參與情況 | 40 | 包括出席狀況、上課情形、報告內容、是否主動發言與參與討論之熱烈程度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5人,已有76 人選讀,尚餘名額-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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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民法不但是研習法律的基礎,更與一般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對於就讀商學院的同學,民法基本概念的具備尤其重要,蓋任何商業活動均無法脫離民事法律關係而存在,懂得如何在為商業行為時,避免掉入法律陷阱,進而以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至關重要。本課程希望透過實際例題,引領同學逐步認識了解民法中重要的規範與知識,俾利同學在將來的生活與職場上,面對各式各樣的民事法律關係時,懂得如何自保及主張應有之權利。我國民法包含5大範疇,包括總則、債篇、物權、親屬與繼承,故本課程亦將依此5大範疇進行介紹,其中總則階段,將介紹行為能力、動產與不動產、意思表示與瑕疵、代理、時效等重要觀念;債篇部分介紹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債務不履行、重要債篇各論契約(如買賣、租賃、保證等);物權則介紹物權基本法則、所有權、抵押權與質權;親屬與繼承則分別介紹結婚、夫妻財產制、離婚、子女、繼承之發生、範圍及遺囑等。
課程概述
民法在於解決私法糾紛,即與公權力之運作無關。
人民之日常生活,無不與民法息息相關。諸如買到凶宅、泡水車;學生租賃房屋,房東不是所有權人。本課程在於使同學如何成立一個合法的法律關係,避免日後語意不清,徒增困擾。例如當事人資格,各種法律關係之要件,法律之立法精神。建立基本法律之邏輯觀念,破除以訛傳訛之訊息。同學有了民法基礎,對於其他之法律如商事法、消費者保護法,當可舉一而反三。民法要思考、要累積,非一日可成。同學不可心存僥倖之心,臨陣磨槍,不亮也不光。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3-0
上課時間:五/9,10,11[M134]
修課班級:國貿系1-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吳永梁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每次上課的下課後,在教室可進行晤談;也可預約時間及地點進行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民法入門、元照出版公司、李淑明著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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