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第1學期-1432 民法概要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出席 | 25 | |
課堂表現 | 10 | 討論、提問、回答 |
期中考試或報告 | 30 | |
期末考試或報告 | 30 | |
自評分 | 5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00人,已有102 人選讀,尚餘名額-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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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民法為法律科目當中的基本法,培養財產法與身分法的概驗,對生活上運用是息息相關。課程內容將朝向架構式、專題式建立學生自行運用民法的能力,解決法律問題及增加國家考試的知識
課程概述
民法在於解決私法糾紛,即與公權力之運作無關。
人民之日常生活,無不與民法息息相關。諸如買到凶宅、泡水車;學生租賃房屋,房東不是所有權人。本課程在於使同學如何成立一個合法的法律關係,避免日後語意不清,徒增困擾。例如當事人資格,各種法律關係之要件,法律之立法精神。建立基本法律之邏輯觀念,破除以訛傳訛之訊息。同學有了民法基礎,對於其他之法律如商事法、消費者保護法,當可舉一而反三。民法要思考、要累積,非一日可成。同學不可心存僥倖之心,臨陣磨槍,不亮也不光。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3-0
上課時間:五/2,3,4[M101]
修課班級:會計系2-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陳 健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上課前後於授課教室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林洲富,民法案例式。
陳聰富,民法概要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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