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第1學期-2436 主修樂器(重修班)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平時成績 30
音樂會或考試 70 舉辦音樂會(70%)或參加期末考(分組音樂會23.3%+期末考46.7%)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0人,已有3 人選讀,尚餘名額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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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音樂教師

教育目標

主修科目必須修滿24個「主修」學分,通過技巧考試並舉行大三半場音樂會及大四全場音樂會(畢業演奏會),全部通過後方可畢業。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依照教師指定曲目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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