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第1學期-2709 民法債編總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40 筆試,以案例式實例題為主。
期末考 40 筆試,以案例式實例題為主。惟視學生學習情況,亦可能採取其他測驗形式。
平時成績 20 以學生出席率、課堂參與度......等作為評分基準。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78 人選讀,尚餘名額-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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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魏伶娟

教育目標

【須特別提醒修課學生:本課程分為上、下學期進行,而以創新為導向,上、下學期課程將分別由魏伶娟老師、石佳立老師進行授課。惟就參考教科書、授課內容均會一體延續。對此請特別注意!】 民法作為規範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之法律,其所涉事項極為廣泛,與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連。其中,以民法第二編—債編之整體架構來看,又分為通則與各種之債兩章,而前者為民法各類之債提供了共通的抽象基礎規範。細究其內容,可見涵蓋債之發生(包括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以及債之法律效果(包括債之標的、債之效力、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債之移轉、債之消滅等)。 有鑑於民法債編通則之抽象性與複雜性,本課程分為上、下兩學期進行,旨在使學生得以認識並掌握其體系架構暨基本觀念,了解當中不同制度設計所欲處理之問題及彼此間的關聯;並適時說明其間之重大爭議問題。而於課程進行中,授課教師除擬介紹相關學說見解外,亦將整理、歸納代表性之實務看法,間或引介外國立法例。透過三者之結合呈現,使學生非僅片面、而係能夠以全面之角度,踏出認識債法之第一步,俾利進一步深化修課學生獨立思考、批判分析民事法律問題之能力。

課程概述

研究民法上所規定的債之通則,就債的發生、標的、效力、移轉、消滅與多數債務人及多數債權人等之理論與實踐。債法 具有交易法的色彩,於今日人與人接觸頻繁,發生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甚多之情形下,最為重要。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林誠二,債法總論新解-體系化解說 (上)、(下),瑞興圖書。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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