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1學期-7017 室內樂(112上)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平時成績 | 30 | |
期末考 | 7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40人,已有12 人選讀,尚餘名額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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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 課程目標 (Course Objectives)
室內樂修習規定(更新)
109年12月16日系課程委員會通過實施
111年7月13日系課程委員會修改實施
必修 (弦樂組及研究所打擊組)
每周一堂課。
授課教師由室內樂小組老師安排。
學生可自行配組,但須是三種不同樂器以上之組合。
學生可自選修課學期。
學生每學期修課以參與一組為原則。
學習曲目必須為原創曲(Original Composition)。
弦樂組:
(1) 大學部及110學年度前碩士班,必修四學期內,學習曲目都須是純弦樂器組合(String Trio, String Quartet, etc.);其中兩個學期學習曲目必須是弦樂四重奏 ( String Quartet)。
(2) 111學年度起碩士班,必修二學期內,學習曲目都須是純弦樂器組合(String Trio, String Quartet, etc.);其中一個學期學習曲目必須是弦樂四重奏(String Quartet)。(NEW)
須於前一學期提出修課申請(每個學期第16週)。
低音大提琴室內樂學分可用管樂團替代。
選修 (其它樂器組別)
一個學分數/上課時數以0.5 為一單位;上課方式由該授課教師安排。
授課教師由室內樂小組老師安排。
學生可自行配組,但須是三人以上之組合。
學生每學期修課以參與一組為原則。
學習曲目必須為原創曲 (Original Composition)。
須於前一學期提出修課申請(每個學期第16週)。
期末考內容規定
必修:自選20分鐘以上之曲目,抽考8分鐘。
選修:自選12分鐘以上之曲目,抽考6分鐘。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1-0
上課時間:
修課班級:音樂碩1,2
修課年級:1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弦樂組必修及打擊組必修(可與擊樂合奏二擇一),其他組修課規定請見音樂系網站;不開放推廣部隨班附讀。此課程為一對一教學,由授課教師與學生約定上課時間,地點在音樂系館教師琴房。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依教師安排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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