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1學期-7334 狀態責任之理論與實務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依授課教師上課所述 10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6 人選讀,尚餘名額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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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黃啟禎

教育目標

狀態責任之理論與實務 「防止危害」或「危害防止」一詞,來自德國秩序行政法(Polizei und Ordnungsrecht,以下簡稱為保安法)Gefahrenabwehr之中譯,保安法是德國各法學院必修,二次國考的必考科目。是德國公法學界公認最能結合行政法總論與各論、理論與實務的領域)。保安法普遍使用之概念(Gefahrenabwehr之翻譯,國內學者也見有其他不同的譯名,例如危險防禦、或危害防免..等,但如此中文用語無法忠實傳達原文之精確意涵,因此不採納)其意義之內容與範圍,實包含對於危害的「預防」、「制止1或排除2」、「危險與損害」在內,係指各主管行政機關對於尚未發生但可能或即將發生或潛在有對法益肇致損害之情事,採取防範未然之措施, 抑或對於人類行為或人類行為以外之狀態所導致損害法益結果的制止(Unterbindung)或排除(Beseitigung)而言, 換句話說,其內容不僅包含防範未然,保障個人權益與公共秩序及安全,涵蓋各類對侵害法益之行為或狀態之有效處理。並且將危險與損害並列,從而也把預防與制止及排除一同納入,由此可知行政機關防止危害任務之範圍,包括事前的預防與事發後的善後處理,與消極的行政處罰有別。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當代公法新論及其他上課時指定用書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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