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2學期-2455 伴奏實習(112下)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平時成績 30
音樂會伴奏成績 7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0人,已有3 人選讀,尚餘名額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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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音樂教師

教育目標

一、 以被伴奏者的老師為指導老師,每次上課必須簽上課卡,音樂時繳交,最低上課次數為6次。平時成績佔30%,由指導老師評分;音樂會成績佔70%,由該場音樂會評分老師評分,請於音樂前先提醒評分老師需給伴奏成績並一併繳回系辦公室。 二、 伴奏實習的成績計算是以(30分鐘為一單位)的在校生音樂會,才送成績。已選該學分的學期若未能舉辦音樂會,該學期成績將以零分計算。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依教師安排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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