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2學期-7325 法聯想式案例解析方法與實踐-刑法與民法的對話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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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成績 | 50 | 平時出席、討論、點問、互動、作業等各式互動整體表現。 |
期末成績 | 50 | (1)學部生履修者應參與期末考。評分採國考基準,但可以按班上情況適當調整。期末成績配分有AB兩種模式,A模式:繳交研究報告25%(8000-12000字,第十五週之前繳交),參與期末考25%,B模式:僅參與期末考(50%)。(2)碩士生履修者毋庸參與期末考,係以期末研究報告(應於第十五週之前繳交12000-18000字完整論文35%,於十七週或十八週口頭發表15%)來評價期末成績。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40人,已有8 人選讀,尚餘名額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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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劉芳伶教育目標
授課人在教學現場觀察,不論學部生或碩士生,皆有系統性學習障礙,其最顯著病徵,體現在學生們(全部履修者,不論年級)皆有一個共同的學習盲點,亦即「只要面對嶄新劇情的實例題就無法看出爭點」(換言之,他們只能解決課堂上已經講授過同樣劇情之實例題)。在碩士班之學生則帶著學部時代所積累的系統性學習障礙,連最基本的爭點描述三步驟之第一步驟「指出成為爭點的關鍵事實」都無法順利操作,更遑論於此之上,針對特定議題指出「問題所在」藉以形成有意義的研究問題意識。遂行研究之第一步即「指出問題之所在」與案例演練之「指出成為爭點之關鍵事實」,有著異曲同工之妙,只是前者比後者在程度上需要更高的法聯想力。基此,授課人認為,不論學部生抑或碩士生,渠等之問題根源所在皆係法學思維基礎薄弱以至於欠缺法聯想力,也因此看不出成為爭點的關鍵事實,也找不出研究的問題所在。其結果就是,學部生無法正常發揮其已經習得的法理處理案例,碩士生無法具體形成問題意識以為研究之開展。為此,授課人特將111年教學實踐計畫之成果加以改良後開設本課程。本課程設計之核心目的,即在於「激活履修者的法聯想力,能令其能順利進入『思考狀態』且能樂於持續思考深入研究」。具體上,將以授課人所設計之案例展開民法與刑法之對話,在授課人之引導下,讓履修者融入對話參與對談,協助其進入「沈浸式思考」狀態。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0-2
上課時間:三/7,8[L115]
修課班級:法律系3,4,碩博1,2
修課年級:1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禁止旁聽,不開放隨班附讀。開放第一次網路選課,不開放第二次網路選課。第一次網路選課結束後,僅接受人工加選,上限5名。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劉芳伶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個別約談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1.劉芳伶自編教材以及指定參考文獻。
2.http://fjudkm.judicial.gov.tw/(司法智識庫)
3.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4.Lexis Advance 法學檢索系統
5.Westlaw International (Westlaw法律新聞全文資料庫)
6.月旦法學文獻索引系統。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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