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2學期-2453 室內樂(113下)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平時成績 | 30 | |
期末考 | 7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0 人選讀,尚餘名額70人。
本課程可網路登記,目前已登記人數為 24 人,選上機率為99.9%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教育目標
必修 (弦樂組及研究所打擊組)
每周一堂課。
授課教師由室內樂小組老師安排。
學生可自行配組,但須是三種不同樂器以上之組合。
學生可自選修課學期。
學生每學期修課以參與一組為原則。
學習曲目必須為原創曲(Original Composition)。
弦樂組:
(1) 大學部,必修四學期內,兩個學期學習曲目須是純弦樂器組合(String Trio, String Quartet, etc.);其中一個學期學習曲目必須是弦樂四重奏 ( String Quartet)。其餘兩個學期可為任何純弦組合或鋼琴三重奏(Piano Trio)。(113.06.19課程委員會更新)
(2) 研究所,必修二學期內,一個學期學習曲目須是弦樂四重奏;另一個學期曲目可為任何純弦樂器組合或鋼琴三重奏。(113.06.19課程委員會更新)
(3) 鋼琴三重奏樂器組合須為鋼琴 ( Piano)、小提琴 ( Violin)、大提琴 ( Cello)。(113.06.19課程委員會更新)
須於前一學期提出修課申請(每個學期第16週)。
低音大提琴室內樂學分可用管樂團替代。
選修 (其它樂器組別)
一個學分數/上課時數以0.5 為一單位;上課方式由該授課教師安排。
授課教師由室內樂小組老師安排。
學生可自行配組,但須是三人以上之組合。
學生每學期修課以參與一組為原則。
學習曲目必須為原創曲 (Original Composition)。
須於前一學期提出修課申請(每個學期第16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