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2學期-2709 法聯想式案例解析方法與實踐-刑法與民法的對話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平時成績 50 平時出席、討論、點問、互動、作業等各式互動整體表現。
期末成績 50 進行期末報告:1.應於第15週之前繳交6000-12000字書面報告(不含附件)35%,於16-18週口頭發表15%。2.報告分兩類,一為學習成效類,二為研究計畫類。前者係以「改善『系統性學習障礙』或提升『爭點描述三步驟、筆記乃至於閱讀』能力」為對象。後者係以有志於申請國科會大專生研究計畫者為對象。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30人,已有0 人選讀,尚餘名額30人。
本課程可網路登記,目前已登記人數為 30 人,選上機率為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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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劉芳伶

教育目標

授課人在教學現場觀察到,有不少學生在法律學習上有以下五項問題:其一,受困於系統性學習障礙,其最顯著病徵,體現在學生們(全學部,不論年級)皆有一個共同的學習盲點,亦即「只要面對嶄新劇情的實例題就無法看出爭點」。換言之,他們至多只能解決課堂上已經講授過極為類似或一模一樣劇情之實例題。其二,無法進行有效的爭點描述三步驟,亦即,無法「指出成為爭點的關鍵事實」(第一步驟),也不能「指出針對該關鍵事實應予適用之法依據」(第二步驟),更遑論要「將第一步驟與第二步驟進行涵攝後指出本件在法依據適用上成為爭點之構成要件要素諸問題」(第三步驟)。其三,不知如何進行課中筆記,具體上,像是來不及筆記或是無法掌握重點進行有效筆記等問題。其四,不知如何閱讀教科書,具體上,像是有讀沒有懂,或是讀過就忘等問題。其五,不知如何閱讀長文,具體上,像是根本讀不下去,或是根本讀不懂。另一方面,有志於申請國科會大專生研究計畫之學生則常常有「不知如何找到具有研究價值之問題意識」的困擾。此一問題,實也肇因於前述系統性學習障礙,按若是連最基本的爭點描述三步驟之第一步驟「指出成為爭點的關鍵事實」都無法順利操作,更遑論於此之上,針對特定議題指出「問題所在」藉以形成有意義的研究問題意識。蓋遂行研究之第一步即「指出問題之所在」,此與在案例演練時須先「指出成為爭點之關鍵事實」,實有著異曲同工之妙,只是前者較諸後者在程度上需要更高的法聯想力。據此可知,前述諸問題之根源所在,皆係出於「欠缺法聯想力」,也因此看不出成為爭點的關鍵事實,更找不出值得研究的問題所在。其結果就是,在期中期末考,無法正常發揮其已經習得的法理處理案例,而有志於申請國科會大專生研究計畫者,則無法具體形成問題意識以為研究之開展。為此,授課人特將111年教學實踐計畫之成果加以改良後開設本課程。本課程設計之核心目的,即在於「激活履修者的法聯想力,能令其能順利進入『思考狀態』且能樂於持續思考深入研究」。具體上,將以授課人所設計之案例展開民法與刑法之對話,在授課人之引導下,讓履修者融入對話參與對談,協助其進入「沈浸式思考」狀態。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1.劉芳伶自編教材以及指定參考文獻。
2.http://fjudkm.judicial.gov.tw/(司法智識庫)
3.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4.Lexis Advance 法學檢索系統
5.Westlaw International (Westlaw法律新聞全文資料庫)
6.月旦法學文獻索引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