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2學期-8516 法學方法論 課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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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考 100

選課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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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林更盛

教育目標

目的 使學生透過文獻研讀、討論與報告之撰寫,對於法律詮釋的相關問題有全面的理解與反省 壹 基本理論說明 1 什麼是「解釋」 2. 法律解釋方法之歷史演進(法制史的觀察) 3. 法律解釋方法之比較(比較法的觀點) 4. 對法律解釋方法的幾個基本要求 貳 對傳統法學方法的說明 一 法律解釋之目標:主觀說、客觀說、綜合說 二 法律解釋之標準:文義 三 法律解釋之標準:上下文脈絡/體系 四 法律解釋之標準:立法機關之目的 五 法律解釋之標準:法規客觀之功能 六 法律解釋之標準:合憲性解釋 七 法律解釋之標準:比較法 八 法律解釋之標準:法律的經濟分析 九 制定法內之造法(漏洞之補充):何謂漏洞 十 制定法內之造法:類推適用(與類推解釋?) 十一 制定法內之造法:目的性限縮(與限縮解釋?) 十二 本質 舉重以明輕 舉輕以明重 衡平原則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王澤鑑, 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
Larenz著/陳愛娥譯, 法學方法論
黃建輝, 法律闡釋論
黃茂榮, 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
梁慧星, 民法解釋學
楊仁壽, 法學方法論
A. Kaufmann 著/劉幸義等譯, 法律哲學
林立, 法學方法論與德沃金
林更盛,法學方法在勞動法上的可能運用,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23期,頁1-32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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