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2學期-8516 法學方法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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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考 | 10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0 人選讀,尚餘名額70人。
本課程可網路登記,目前已登記人數為 2 人,選上機率為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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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林更盛教育目標
目的 使學生透過文獻研讀、討論與報告之撰寫,對於法律詮釋的相關問題有全面的理解與反省
壹 基本理論說明
1 什麼是「解釋」
2. 法律解釋方法之歷史演進(法制史的觀察)
3. 法律解釋方法之比較(比較法的觀點)
4. 對法律解釋方法的幾個基本要求
貳 對傳統法學方法的說明
一 法律解釋之目標:主觀說、客觀說、綜合說
二 法律解釋之標準:文義
三 法律解釋之標準:上下文脈絡/體系
四 法律解釋之標準:立法機關之目的
五 法律解釋之標準:法規客觀之功能
六 法律解釋之標準:合憲性解釋
七 法律解釋之標準:比較法
八 法律解釋之標準:法律的經濟分析
九 制定法內之造法(漏洞之補充):何謂漏洞
十 制定法內之造法:類推適用(與類推解釋?)
十一 制定法內之造法:目的性限縮(與限縮解釋?)
十二 本質 舉重以明輕 舉輕以明重 衡平原則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選課,學分數:0-2
上課時間:二/10,11
修課班級:進法律系4,5
修課年級:4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林更盛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二 09:00(請先以e mail 聯繫) 教師研究室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王澤鑑, 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
Larenz著/陳愛娥譯, 法學方法論
黃建輝, 法律闡釋論
黃茂榮, 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
梁慧星, 民法解釋學
楊仁壽, 法學方法論
A. Kaufmann 著/劉幸義等譯, 法律哲學
林立, 法學方法論與德沃金
林更盛,法學方法在勞動法上的可能運用,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23期,頁1-32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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