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第1學期-1254 民法概要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50 出席率及課堂表現(如上課參與討論)亦列入評量
期末考 50 出席率及課堂表現(如上課參與討論)亦列入評量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00人,已有70 人選讀,尚餘名額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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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葉佳蕙

教育目標

學生學習及了解一般日常生活之民事法律常識

課程概述

民法在於解決私法糾紛,即與公權力之運作無關。 人民之日常生活,無不與民法息息相關。諸如買到凶宅、泡水車;學生租賃房屋,房東不是所有權人。本課程在於使同學如何成立一個合法的法律關係,避免日後語意不清,徒增困擾。例如當事人資格,各種法律關係之要件,法律之立法精神。建立基本法律之邏輯觀念,破除以訛傳訛之訊息。同學有了民法基礎,對於其他之法律如商事法、消費者保護法,當可舉一而反三。民法要思考、要累積,非一日可成。同學不可心存僥倖之心,臨陣磨槍,不亮也不光。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不指定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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