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第1學期-1254 民法概要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期中考 | 50 | 出席率及課堂表現(如上課參與討論)亦列入評量 |
期末考 | 50 | 出席率及課堂表現(如上課參與討論)亦列入評量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00人,已有70 人選讀,尚餘名額30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授課教師
葉佳蕙教育目標
學生學習及了解一般日常生活之民事法律常識
課程概述
民法在於解決私法糾紛,即與公權力之運作無關。
人民之日常生活,無不與民法息息相關。諸如買到凶宅、泡水車;學生租賃房屋,房東不是所有權人。本課程在於使同學如何成立一個合法的法律關係,避免日後語意不清,徒增困擾。例如當事人資格,各種法律關係之要件,法律之立法精神。建立基本法律之邏輯觀念,破除以訛傳訛之訊息。同學有了民法基礎,對於其他之法律如商事法、消費者保護法,當可舉一而反三。民法要思考、要累積,非一日可成。同學不可心存僥倖之心,臨陣磨槍,不亮也不光。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3-0
上課時間:一/6,7,8[M222]
修課班級:會計系2,3,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葉佳蕙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晤談時間:上課時間及下課休息時間
晤談地點:上課教室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不指定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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