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第1學期-1494 刑法分則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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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成績 | 20 | |
期中考 | 40 | |
期末考 | 4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85人,已有93 人選讀,尚餘名額-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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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陳運財教育目標
本課程預定的學習目標:
1、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以侵占、背信、恐嚇取財、贓物及毀損罪等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構成要件之解釋為中心
2、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以放火、偽造文書及妨害家庭罪為中心
3、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以瀆職罪、妨害秩序罪、偽証及誣告罪為中心
同時,本課程儘量選擇案例作為上課之補充素材,由於判例或判決係法院對於各個具體事實所為之解釋判斷,有其射程範圍;無事實則判例無從附麗,因此,透過案例之介紹,解讀其所依附之事實,以釐清判例之效果,有其學術研究的價值,並能提高修習者之學習效果及瞭解個案之實際運用。
課程概述
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二者關係密切,論罪科刑互為體用。無刑總之分則,不安定、欠缺體系;而無分則之刑總,則根本無從附麗;兩者乃處於「樹與林」之關係。刑法分則課程內容將依序分別說明侵害個人法益、社會法益及國家法益之犯罪類型,透過刑法分則課程之修習,希望使同學能夠,(1)認識我國普通刑法中關於各個犯罪類型之具體構成要件的規定,特別是實行行為的解釋。(2)學習刑法解釋學的方法論。如何在罪刑法定主義所要求之「法的安定性」、以及符合現實社會處罰必要性所要求的「具體妥當性」之間,取得協調的課題。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2-2
上課時間:二/3,4[波錠廳]
修課班級:法律系2A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陳運財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每週二下午2至4時於教師研究室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上課講義(教學平台下載)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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