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第1學期-1524 破產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試 50
期末考試 5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40人,已有135 人選讀,尚餘名額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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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陳紀綱

教育目標

破產法即將修正,並改名稱為債務清理法,故本課程將就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即原破產法修正草案)與現行破產法之規定條文為對照,從其立法目的、條文對照(差異、曾刪)及理由說明,逐項介紹闡述,使同學能得知修法趨勢,新舊條文不同之重點所在,期使同學在新法修正公布施行時即能適應,縱在畢業後亦能知所因應。

課程概述

使學生瞭解破產法規定事項內容,破產宣告應有之使命及程序、運用和解及破產方式解決糾紛,恢復債務人之經濟活動力。俾能從事宣告破產實務公式,及修訂破產法法典,均 應有正確準據,學以致用。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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