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第1學期-1526 行政救濟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50
期末考 5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41 人選讀,尚餘名額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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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黃源銘

教育目標

透過修習本課程,培養同學在面對行政法救濟案例時,程序之運作與主張得以透過程序法之認識達到主張實體權利的目標。

課程概述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在法治國基本思想之要求下,「有權利必有救濟」之理念深植人心。行政救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其權益受損害,而向國家請求申訴之制度。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1.吳庚,行政爭訟法(第四版),元照出版,97年
2.黃默夫,基礎行政法25講(增訂五版),98年9月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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