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第1學期-1749 行政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出席 10 缺課一次扣總分兩分,有請假者扣總分一分
期中考試 30
期末考試 30
筆記 10
小考 20 每節均會有小考,取分數最高前十次之平均為小考成績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62 人選讀,尚餘名額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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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呂炳寬

教育目標

從二十一世紀初起許多影響我國行政法制度的法典逐一實施,從新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以及陸續修訂的行政執行法、行政訴訟法、訴願法、公務人員保障法、行政罰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若加上大法官的解釋以及新學說,便可以發現行政法在我國所顯現的「活力」。但是,這種活力卻導致學生普遍失去方向,視學習行政法為畏途。本課程設計主要採「體系教學法」,以行政法之概念體系為綱領,有系統的帶引同學進入繁雜的行政法領域中,此外,輔以個案分析與行政法院之判決,讓學生能有效運用行政法學理。最後,本課程並計畫針對國家考試以及研究所考試,輔導學生解答歷屆題目,以適應未來就業考試與升學。

課程概述

行政法被譽為動態的憲法,實係落實法治國家之基石。本課程上學期以行政法理論為基礎,除探討行政法之基本概念外,亦結合行政組織之相關理論;下學期則是進一步討論行政機關之行政作用,最後是研究對於行政救濟之問題。本課程教學目標為啟迪學生對法治國家「依法行政」之理論與實踐之理解,以建立對此一專業學科之認同感,並培養解決行政上實務與法律問題的能力。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課堂指定教科書: 呂炳寬,行政法,台中:康德,2009年。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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