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第1學期-2281 主修樂器(一)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平時成績 30
音樂會或考試 70 舉辦音樂會(70%)或參加期末考(分組音樂會23.3%+期末考46.7%)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37 人選讀,尚餘名額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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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音樂教師

教育目標

主修科目必須修滿24個「主修」學分,通過技巧考試並舉行大三半場音樂會及大四全場音樂會(畢業演奏會),全部通過後方可畢業。

課程概述

修習主修樂器,上課方式採音樂教師一對一教學,主要是增加學生的演奏技巧與能力,在學期末以考試或音樂會的方式做考核。平時佔30% 音樂會佔70% (或分組音樂會佔23.3% 期末考佔46.7%)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依照教師指定曲目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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