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第1學期-2925 公民文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課堂表現 | 30 | 出席次數計分/個人。 |
期中考 | 35 | 考試成績記分/個人 |
分組報告 | 35 | 以組(整體報告表現)及個人(組員各自負責部分)為單位評分。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58人,已有61 人選讀,尚餘名額-3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授課教師
吳菁盈教育目標
「公民文化」首由Almond & Verba 於《公民文化》書中所提,係指一種對政治體系的支持,但不狂熱支持;批評,但不完全排斥;對政治參與具有興趣,但不過度參與的態度….。為使學生具備公民文化,對政治體制及政治參與的認識及了解為本課程首要目的。
憲法,係現代民主國家之最高指導原則,規範國家權力機構及人民基本權利種類之法典,為達本課程上述目的,惟有以比較法之方式,透過憲法了解其歷史發展、人民權利義務種類、政府體制、政治參與及現行法律體制運作,方能使學生具備基本知識,並據此連結目前社會上實際發生之相關公民議題及媒體、實務案例檢視及討論,以培養學生其能獨立於媒體及社會輿論影響之外,發展自我觀點及自身經驗洞察之能力,並能經由此種自我價值判斷過程,增進學生自我瞭解及培養學生獨立思辨、批判能力,激發學生對公共事務關心及參與,進而增進學生世界觀,培育學生具備成熟之公民文化,創造健全民主憲政國家。
課程概述
本課程為全校大二學生之共同必修課,2學分之學期課程應包含下列六個部份的內容:
一.民主憲政的發展
二.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三.政府體制
四.政治參與
五.現行法律體系
六.國際關係與現勢。
課程目標在於:
1.培養學生對人民權利與義務之基本認識
2.培養學生民主法治的素養
3.培養學生的國家觀
4.培養學生的世界觀。
學生通過此課程後所培養的能力:
主要有
1、履行公民責任能力。
2、道德思辨與實踐能力。
3、欣賞多元文化能力。
4、具備國際視野能力。
5、聆聽、表達及溝通能力。
6、分析、推理及整合能力。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2-0
上課時間:二/1,2[C119]
修課班級:工學院2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吳菁盈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老師與學生另行約定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1. 吳秀玲(2006.03),<當代台灣憲政變遷之研究>,載:《教育部提昇大學基礎教育計畫專書》。
2. 吳庚(2003),《憲法的解釋與適用》,台北:三民。
3. 李惠宗(2009),《憲法要義》,台北:元照。
4. 李鴻禧(1994),《憲法教室》,台北:月旦。
5. 沈清松(1995) ,<盧梭社會契約論的評析:一個奠基性迷思的轉變>,載:張福建、蘇文流主編,《民主理論:古典與現代》,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6. 周繼祥(2000),《中華民國憲法概論》,台北:揚智。
7. 荊知仁(民78),《中國立憲史》,台北:聯經。
8. 許育典(2009),《憲法》,台北:元照。
9. 陳明通(2006),<國家認同新典範的躍升>,載:《臺灣新典範》,台北:群策會。
10. 陳新民(民97),《憲法學釋論》,台北:三民。
11. 黃仁宇(1991),《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台北:聯經。
12. 劉慶瑞(1992),《中華民國憲法要義》,台北,三民書局。
13. 薩孟武(2007),《中國憲法新論》,台北:三民。
14. Arend Lijphart & Carlos H. Waisman 著、蔡熊山等譯 (1999):《新興民主國家的憲政選擇》(Institutional Design in New Democracies),台北:韋伯文化。
15. David Butler & Austin Ranney編著,吳宜容譯(2002),《公民投票的實踐和理論》,台北:韋伯文化。
16. Jan-Erik Lane著、揚智傑譯(2003),《憲法與政治理論》, 台北:韋伯文化事業出版社。
17. Michael G. Roskin 著、鄭又平等譯(1999):《各國政府與政治:比較的觀點》(Countries and Concepts:An 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Politics),台北:韋伯文化事業出版社。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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