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第1學期-2933 公民文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30
期末考 40
平時 3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68人,已有69 人選讀,尚餘名額-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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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潘兆民

教育目標

為使初學者能對公民知識有一基本了解,本課程將討論憲政主義的歷史由來,憲政主義與政府制度相關性,以及人權與公共利益的衝突與最適化衡量(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並配合我國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期使學生能藉由憲法瞭解國家憲政並反映社會時代動向,目的在使修習者能具備公民知識之基本理論,並對政府機制有更深層的認識,以便對公民社會的發展具備思考、批判的能力。

課程概述

本課程為全校大二學生之共同必修課,2學分之學期課程應包含下列六個部份的內容: 一.民主憲政的發展 二.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三.政府體制 四.政治參與 五.現行法律體系 六.國際關係與現勢。 課程目標在於: 1.培養學生對人民權利與義務之基本認識 2.培養學生民主法治的素養 3.培養學生的國家觀 4.培養學生的世界觀。 學生通過此課程後所培養的能力: 主要有 1、履行公民責任能力。 2、道德思辨與實踐能力。 3、欣賞多元文化能力。 4、具備國際視野能力。 5、聆聽、表達及溝通能力。 6、分析、推理及整合能力。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自編教材與PPT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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