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第1學期-2940 公民文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或期中報告) 20
分組報告 30
期末考 30
上課表現與出席 2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63人,已有59 人選讀,尚餘名額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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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張峻豪

教育目標

本課程將從憲法的角度進行學生公民文化之訓練。憲法核心價值在「限制政府權力、保障人民權利」,對人權之確保實為憲法存在的重要目的。和歐美等國相較,我國人權條款的入憲雖可稱「先進」,但憲法上的人權規定卻從未成為修憲重要內容,僅是透過基本國策進行有限增補;因此,我國人權條款在原本僅具名目、未見內涵的「開放性」特質下,又經歷動員戡亂時期,則透過相關學說與大法官解釋的補充,便更顯重要。在此之中,對於社會上人權與法治觀念之建立,也同樣應雙管齊下進行。職是之故,本課程希望藉由憲法人權觀念之探討,使學習者能具備基礎法治概念,並輔以生活化案例之引介,提供學習者更實用的法律知識、培養對人權之關懷。

課程概述

本課程為全校大二學生之共同必修課,2學分之學期課程應包含下列六個部份的內容: 一.民主憲政的發展 二.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三.政府體制 四.政治參與 五.現行法律體系 六.國際關係與現勢。 課程目標在於: 1.培養學生對人民權利與義務之基本認識 2.培養學生民主法治的素養 3.培養學生的國家觀 4.培養學生的世界觀。 學生通過此課程後所培養的能力: 主要有 1、履行公民責任能力。 2、道德思辨與實踐能力。 3、欣賞多元文化能力。 4、具備國際視野能力。 5、聆聽、表達及溝通能力。 6、分析、推理及整合能力。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1、呂炳寬、項程華、楊智傑,2008,中華民國憲法精義,台北:五南出版社。
2、林正順、楊富強、陳龍騰,2006,人權保障與實用法律,高雄:復文圖書出版社。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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