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第2學期-1312 民法概要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成績 40 採考試測驗方式,原則上不採Open Book方式測驗或以撰擬論文報告方式替代
期終成績 40 採考試測驗方式,原則上不採Open Book方式測驗或以撰擬論文報告方式替代
平時成績 20 視學生平常上課表現,包含出席率、筆記或報告及/或上課情況、平時小考、學習態度(主動/被動)等,按情形酌予加分或扣分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70 人選讀,尚餘名額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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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李永瑞

教育目標

有鑑於法律學為實用的社會科學,本課程將以人類從事社會生活所涉及民法之權利義務關係(即法律關係)為中心,講解民法的體系及基本原則,並將採取案例教學法,介紹涉及民事法律問題的新聞報導或實務案例(諸如拾得遺失物堅持索要十分之三報酬否則行使留置權事件、爭奪未成年人之親權或監護權事件等),帶領學生解讀此等新聞報導或實務案例以及嘗試進行論辯思考,且積極鼓勵學生提出問題及嘗試自我尋求解答,以培養學生能夠具備釐清或初步處理民事紛爭的基本能力,俾奠定其等對於民法問題融會貫通的基礎,增進其等對於民法理論與實務運作的瞭解,並求能引發學生對民法、商事法等法律科目持續學習的興趣。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劉宗榮,民法概要,三民書局,2010年8月修訂11版。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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