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第2學期-1521 行政救濟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期中考 | 50 | |
期終考 | 50 | 出席與課堂參與,作為成績酌加考量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41 人選讀,尚餘名額29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授課教師
黃源銘教育目標
透過課程講授,期能使修課同學對於行政訴訟法內容理解,並佐以行政法院裁判,達到理論與實務並俱的課程目的。
課程概述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在法治國基本思想之要求下,「有權利必有救濟」之理念深植人心。行政救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其權益受損害,而向國家請求申訴之制度。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2-2
上課時間:一/3,4[L112]
修課班級:法律系3,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黃源銘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晤談時間:週一(5)
晤談地點:系辦公室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吳庚,行政爭訟法論,九十七年修訂四版,元照
劉宗德、彭鳳至,行政訴訟制度,刊於行政法(下)翁岳生主編,2006年
黃默夫,基礎行政法25講,修訂六版,2010年10月,一品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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