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第2學期-1535 交互詰問制度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期中考試 | 50 | |
模擬法庭演習 | 5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9 人選讀,尚餘名額61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授課教師
陳運財教育目標
(一)交互詰問制度面的檢討:
1、檢察官之地位與交互詰問
2、辯護人之權能與交互詰問
3、法院之角色與交互詰問
4、卷證併送與交互詰問
5、準備程序、集中審理與交互詰問
6、傳聞法則(直接審理原則)與交互詰問
7、交互詰問之詰問順序、範圍、方式及異議
8、上訴審與交互詰問
(二)交互詰問的演習:
1、選定或模擬一刑事案件,由修課同學4--6人一組,分別輪流擔任審、檢、辯、被告的角色,演練證據調查及交互詰問,併請實務家到課評論或講解。
2、交互詰問演習,預定實施4次,修課人數以24人為限。
課程概述
在美日刑事訴訟採行當事人進行的訴訟構造下,交互詰問乃刑事審判證據調查的重心,係一發現真實之利器的同時,也有助於被告詰問權的保障。近年,隨著我國刑事訴訟當事人主義化的趨勢,交互詰問制度漸受重視,不僅從89年6月起已有士林、苗栗及台北等地院率先實施交互詰問,有關傳聞法則及交互詰問等證據規範已經修法增訂,於92年2月6日公布,且已於同年9月1日起全面施行。
此項修法變革,大幅影響我國刑事審判的法庭活動。為因應此項修法及制度的變革,法律系學生除了修習刑事訴訟法外,有必要針對交互詰問制度本身以及如何實踐、操作詰問技術,修習基礎而必備的知識。本課程內容分兩部分:
第一部分屬制度層面的講解,使修課學生瞭解交互詰問在整個刑事訴訟中的定位,檢察官、法官及辯護人在交互詰問中應有的角色扮演,以及操作交互詰問應有的環境及配套機制。
第二部分,則著重於交互詰問的模擬演練,使學生初步習得交互詰問的順序、詰問的方法及異議的處理等必備的知識。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0-2
上課時間:四/8,9[L208]
修課班級:法律系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進修學士班4,5年級可修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陳運財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每週四下午二時至四時於教師研究室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課堂講義(教學平台下載)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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