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第2學期-1746 行政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出席 10 一次未到扣20%
筆記 10 第十六週交
小考 20
期中考 30
期末考 3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61 人選讀,尚餘名額9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授課教師

呂炳寬

教育目標

行政法是憲法的具體化,大法官釋憲的結果(如與勞工保險有關的釋字第568號解釋、與健保有關的釋字第533號解釋、與學生權益有關的釋字第864號解釋等)、法院裁判的進步以及學界的努力,逐步要求我國行政法制改善,以符合憲法人權保障的理念。從二十一世紀初起,許多影響我國行政法制度的法典逐一實施,從新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以及陸續修訂的行政執行法、行政訴訟法、訴願法、公務人員保障法等,到2005年通過的行政罰法等,若加上大法官的解釋以及新學說,便可以發現行政法在我國所顯現的「活力」。但是,這種活力卻導致學生普遍失去方向,視學習行政法為畏途。本課程設計主要採「體系教學法」,以行政法之概念體系為綱領,有系統的帶引同學進入繁雜的行政法領域中,此外,輔以個案分析與行政法院之判決,讓學生能有效運用行政法學理。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呂炳寬,行政法,台中:康德,2009年。並自備法典

開課紀錄

您可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行政法歷史開課紀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