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第2學期-2935 公民文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期中考或報告 | 30 | |
期末考 | 40 | |
上課表現 | 20 | |
出席 | 1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60人,已有43 人選讀,尚餘名額17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授課教師
張峻豪教育目標
本課程將從憲法的角度進行學生公民文化之訓練。憲法核心價值在「限制政府權力、保障人民權利」,對人權之確保實為憲法存在的重要目的。和歐美等國相較,我國人權條款的入憲雖可稱「先進」,但憲法上的人權規定卻從未成為修憲重要內容,僅是透過基本國策進行有限增補;因此,我國人權條款在原本僅具名目、未見內涵的「開放性」特質下,又經歷動員戡亂時期,則透過相關學說與大法官解釋的補充,便更顯重要。在此之中,對於社會上人權與法治觀念之建立,也同樣應雙管齊下進行。職是之故,本課程希望藉由憲法人權觀念之探討,使學習者能具備基礎法治概念,並輔以生活化案例之引介,提供學習者更實用的法律知識、培養對人權之關懷。
課程概述
本課程為全校大二學生之共同必修課,2學分之學期課程應包含下列六個部份的內容:
一.民主憲政的發展
二.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三.政府體制
四.政治參與
五.現行法律體系
六.國際關係與現勢。
課程目標在於:
1.培養學生對人民權利與義務之基本認識
2.培養學生民主法治的素養
3.培養學生的國家觀
4.培養學生的世界觀。
學生通過此課程後所培養的能力:
主要有
1、履行公民責任能力。
2、道德思辨與實踐能力。
3、欣賞多元文化能力。
4、具備國際視野能力。
5、聆聽、表達及溝通能力。
6、分析、推理及整合能力。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0-2
上課時間:四/8,9[M106]
修課班級:會計,財金,統計2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會計,財金,統計2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張峻豪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週一14:10∼16:20;週二16:10∼18:00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1、呂炳寬、項程華、楊智傑,2008,中華民國憲法精義,台北:五南出版社。
2、林正順、楊富強、陳龍騰,2006,人權保障與實用法律,高雄:復文圖書出版社。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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