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修樂器(100上)

100學年第1學期 必修課 2 學分
授課大綱
999
名額
148
已選
851
餘額
上課時間
無資料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由教師安排,請與授課教師聯繫
修課班級
音樂系1,2,3,4 · 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不開放推廣部附讀
選課分析

平時成績 30
音樂會或考試 70 舉辦音樂會(70%)或參加期末考(分組音樂會23.3%+期末考46.7%)

主修科目必須修滿24個「主修」學分,通過技巧考試並舉行大三半場音樂會及大四全場音樂會(畢業演奏會),全部通過後方可畢業。

依照教師指定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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