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第1學期-1486 刑法總則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25
期末考 25
上課情形平時小考 50 不定期舉辦小考、出席率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86 人選讀,尚餘名額-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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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張麗卿

教育目標

本課程是學習刑法之通論,亦是在接下來學習刑法分則之前,必須先有通盤認識的課程。由於刑法總則的理論內容非常抽象,初學者往往因無法切實掌握,而容易產生挫折,造成學習上的困擾。故本課程的學習活動原則,即係嘗試讓學生以輕鬆的心情,引領其進入學習刑法的大門,並以連貫及活潑的教學方法,將學生引導至理解刑法及喜愛刑法學習效果,以期學生能夠掌握刑法總則的理論並加以運用。

課程概述

刑法總則乃規定犯罪成立之一般要件及法律效果之法律規範,其核心之內容為刑法之一般適用原則、犯罪論、法律效果論及競合論。刑法總則為刑罰法規(含特別刑法、實質刑法及附屬刑法)之共同適用的準則,亦為研習刑事法之基礎。其中,犯罪論涉及犯罪判斷之客體、犯罪判斷之基準及程序;法律效果論刑罰及保安處分之終極目的、種類、裁量基準及刑事政策之理念。在理論方面固值作深入之比較研究,而在實際運用上,也須注意其妥適性,於學習過程中,也應在抽象與具體之間,來回觀照。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五南,2012年9月
張麗卿,新刑法探索,元照,2012年9月
張麗卿,司法精神醫學,元照,2011年4月
林山田,刑法通論(上)(下),自版,2008年1月
林東茂,刑法綜覽,一品,2012年8月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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