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101學年第1學期 必選課 2 學分
授課大綱
140
名額
117
已選
23
餘額
上課時間
五/3,4[L112]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時間:五/34 地點:教室
修課班級
法律系4A,4B · 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AB二班合上、民事法選修學群
選課分析

期中考試 50
期末考試 50

使學生瞭解破產法規定事項內容,破產宣告應有之使命及程序、運用和解及破產方式解決糾紛,恢復債務人之經濟活動力。俾能從事宣告破產實務公式,及修訂破產法法典,均 應有正確準據,學以致用。

破產法即將修正,並改名稱為債務清理法,故本課程將就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即原破產法修正草案)與現行破產法之規定條文為對照,從其立法目的、條文對照(差異、曾刪)及理由說明,逐項介紹闡述,使同學能得知修法趨勢,新舊條文不同之重點所在,期使同學在新法修正公布施行時即能適應,縱在畢業後亦能知所因應。

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

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破產法 歷史開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