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第1學期-1525 土地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50
期末考 5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110 人選讀,尚餘名額-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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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溫豐文

教育目標

使同學能夠瞭解我國土地法之立法精神,掌握土地法規之體系架構與內涵,進而解決有關土地法律問題。

課程概述

本課程以講授我國土地法法典之內容為主,同時介紹土地法之特別法及其相關法規,並參酌判例、解釋令與學者之見解,對土地法規之內涵分地權、地籍、地用、地稅、徵收五個單元加以剖析。其中地權部分分地權種類、地權限制、地權調整;地籍部分分地籍測量、土地登記;地用部分分土地使用限制、房屋與基地租用、耕地租用、土地重劃;地稅部分分地價稅、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徵收部分分徵收要件、徵收種類、徵收程序、徵收補償講授。透過此一課程期能使同學瞭解我國土地法規之體系架構,掌握我國土地法之立法精神、熟悉我國土地法規之內容。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溫豐文著「土地法」
蘇志超著「土地法規新論」
李鴻毅著「土地法論」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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