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名額
15
已選
55
餘額
選課分析
| 平時成績 | 30 | |
| 期中考 | 30 | |
| 期末考 | 40 |
本課程目的在於提昇修課同學之綜合法學(含行政法、刑事法與民法)基礎能力。
上課將以案例前導,另行發給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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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演習 歷史開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