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名額
68
已選
2
餘額
選課分析
| 期中考 | 50 | |
| 學期考 | 50 |
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二者關係密切,論罪科刑互為體用。無刑總之分則,不安定、欠缺體系;而無分則之刑總,則根本無從附麗;兩者乃處於「樹與林」之關係。刑法分則課程內容將依序分別說明侵害個人法益、社會法益及國家法益之犯罪類型,透過刑法分則課程之修習,希望使同學能夠,(1)認識我國普通刑法中關於各個犯罪類型之具體構成要件的規定,特別是實行行為的解釋。(2)學習刑法解釋學的方法論。如何在罪刑法定主義所要求之「法的安定性」、以及符合現實社會處罰必要性所要求的「具體妥當性」之間,取得協調的課題。
1理解刑法個別罪明之成立要件及法律效果 2將分則之個別的犯罪成立要件適用於具體案例 3能辨明各罪名之間的異同與關聯性 4練習將總則之犯罪判斷基準適用於分則
1林山田:刑法各罪論
2陳煥生與劉秉鈞:刑法分則實用
3黃仲夫:簡明刑法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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