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名額
55
已選
15
餘額
選課分析
| 課堂實例演習、課後習作及上課出席率 | 30 | 將有不定期小考及作業。課堂出席率及回答問題參與度為重要考量 |
| 期中考 | 30 | 現場抽題口試。詳細規則於課堂上說明。期中考試日期將由三班教師協調決定,將為周末或周日,會提前公佈,非具正當理由,不得請假,否則視為缺考。 |
| 期末考 | 30 | 筆試或跑台考試 |
| 研討會參與 | 10 | 系上研討會,座談及演講須任選五場參與。培養法律人宏觀之視野。 |
本課程針對大三學生,併用學說理論解說與案例實作之教學方式,期待建立修課學生基礎法學素養與思考模式培養,並培養對於我國民事契約法律之興趣。
1 黃茂榮,債法各論,植根,2003 年8 月版。
2 邱聰智,新訂債法各論,元照,2002 年10月版。
3 林誠二,民法債編各論,瑞興,2003 年7 月版。
4 黃立、謝銘洋等,民法債編各論(上),元照,2002年7月版。
5 黃立、謝銘洋等,民法債編各論(下),元照,2002年7月版。
6 李淑明,債法各論,元照,2011年 5月版。
7 李淑明,債法總論,元照,2012年1月版。
期刊文獻
隨堂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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