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第1學期-2094 地方政府與自治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期中考試或報告 | 30 | 如校外參訪地方政府,則交心得報告 |
期末考 | 30 | |
平時成績 | 40 | 包括出缺席率、師生討論及上課秩序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50人,已有71 人選讀,尚餘名額-21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授課教師
楊正寬教育目標
民主國家透過憲法組成國家,透過法律組成政府,經由選舉制度使被統治
的國民有定期表達出其接受統治的意思。而各項政府事務的推動,必須獲得民
意的支持,統治才有合理化的基礎,由於人民因居住不同地方,自然有不同的
施政需求,具有全國一致性質之事物,由中央處理自然合宜;而具有因地制宜
之事物,由中央統一處理,則顯非正辦,地方人處理地方事,地方政府因而出
現。
現代立憲主義課國家機器以義務者,必須符合形式合法性與實質正當性兩
項原則,形式合法性討論依照權力分立原則完成合法性問題;實質正當性談的
是內容的合理妥適問題,此兩者必須兼具,才能符合現代立憲主義隊國家的要
求。
近代政治學是研究政府在做什麼?重點是政府體制與政府作為,而當代地
方政府研究重點,也從地方政府體制與作為,延伸到權力(power)與權力關
係。地方政府與自治的探討,可視為政府體制運作模式的研究領域之ㄧ,隨著
民主政治的推展,地方政府與自治的研究,也越來越重要。
■ 課程目標 (Course Objectives)
(一)認識地方政府與自治意義、本質及我國地方制度回顧。
(二)瞭解現行我國地方政府與自治體系與基本法治。
(三)瞭解地方政府自治事項與法規。
(四)比較歐美地方政府與自治設計與功能評估。
(五)輔導學生參加地方特考及高普考試,增加就業服公職基會。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2-0
上課時間:四/8,9[SS207]
修課班級:行政系1-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楊正寬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週四8-9節,在系辦或教師休息室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林清,地方政府與政治(含地方自治概要),台北:志光,民國102年。
王寶鑑,地方政府與自治,大龍海文化,民國103年。
台灣省政府,修憲後地方政治與行政發展-省政業務研討會實錄,民國88年。
中華民國憲法(有關地方制度部分)。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地方制度法。
財政收支劃分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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