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第1學期-2155 公民不服從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研讀心得(issue memo) 40 此為個人作業。請針對每週的指定文本進行研讀整理。
課堂導讀 15 此為小組作業。採口頭報告形式。導讀時間約20分鐘。每組必須負責至少一次的文本導讀。
期末報告 (口頭與書面) 30 此為小組報告。請各組選取一個「符合公民不服從之界定」或「引發公民不服從之爭議」的抗爭事件,再以本學期所閱讀的文本為基礎,對於該事件進行現象分析與理論反思。
課堂參與 15 此為個人成績。依據出席狀況和參與討論予以評分。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60人,已有30 人選讀,尚餘名額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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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王美淳

教育目標

【最終版課程大綱,請以社會學系網頁公告的版本為準:http://soc.thu.edu.tw/courses/u105-1.htm】   反對徵收大埔農地的抗議行動、318太陽花運動、歷史課綱微調爭議等,近年發生的前述事件,使得「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議題浮上檯面,一度成為媒體與學界的熱議對象。然而,究竟何謂「公民不服從」?它的精神與構成要件為何?如何區辨於其他抗議形式?能否用來指稱台灣現行的某些抗議活動?    「公民不服從」是西方政治與社會思想傳統的專門術語,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馬丁路德金(Jr. Martin Luther King)、羅爾斯(John Rawls)、鄂蘭(Hannah Arendt)、德沃金(Ronald Dworkin)等人皆曾撰文分析與探究之,所言各有擅場與側重,也具體對應於特定脈絡。 無論是否認同這種抗議形式,在知識上,我們能做的是廓清其樣貌,掌握其概念意涵和思想理路。因此,本學期課程旨在概述和梳理西方政治及社會思想傳統中「公民不服從」的概念形構與思辨爭議,並檢視學理倡議者的相應社會脈絡、歷史情境與知識系譜。進而,再以具體案例為對象,往返於理論思辦與經驗現象之間,進行分析與探究。 Rawls對於「公民不服從」的界定與論證,是本課程的主要參照文本(第2-4週),但不是遵奉其定義為正解,而是因為他的定義相對明確,並具體提出構成要件與證立方式,再者,後續的學術討論亦常著眼於其定義來延伸或質疑,故將其視為對話與思辨的主要參照對象。而後,以Rawls為基礎,分別向前追溯和向後開展,依序檢視不同學者提出的相關理論學說,並將「公民不服從」定義中的構成要件和道德證立予以議題化(動機與目的、公開性、非暴力、違法行為、接受違法後果等),藉以豐富與深化「公民不服從」的思辨潛能。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Rawls, John(羅爾斯)著,李少軍等譯:《正義論》。苗栗縣三灣鄉:桂冠圖書出版,2009。
何懷宏等編譯:《西方公民不服從的傳統》。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
Plato(柏拉圖)著,呂健忠譯:《蘇格拉底之死:柏拉圖作品選譯》。臺北市:書林,1991。
Arendt Hannah(漢娜.鄂蘭)著,蔡佩君譯:《政治的承諾》。臺北縣新店市:左岸文化出版;遠足文化發行,2010。
Arendt Hannah(漢娜.阿倫特)著,鄭辟瑞譯:《共和的危機》。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Dworkin, Ronald(朗諾.德沃金)著,孫健智譯:《認真對待權利》。臺北市:五南,2013。
Ackerman, Peter(彼得.艾克曼)、Du Vall, Jack(傑克.杜瓦)著,陳信宏譯:《非暴力抗爭:一種更強大的力量》。臺北市:究竟,2003。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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