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第1學期-2989 民法債編總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期中考 | 40 | 以案例式實例題為主 |
期末考 | 40 | 以案例式實例題為主 |
平時成績 | 20 | 以課堂出席率、課堂參與度等為評量標準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97 人選讀,尚餘名額-27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授課教師
魏伶娟教育目標
民法所規範者,乃私人間一般社會生活關係;而債編總論則為民法各類之債提供共通的抽象基礎規範。本課程分為上、下兩學期進行,旨在使學生得以全面掌握債編總論之重要概念與體系,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的培養獨立思考、批判分析民事法律問題之能力。於架構上,將依序就債之發生原因(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以及債之效力進行討論,其中並輔以代表性之相關實務見解為說明。透過理論與實務現況之介紹,完整呈現債法之面貌。
課程概述
研究民法上所規定的債之通則,就債的發生、標的、效力、移轉、消滅與多數債務人及多數債權人等之理論與實踐。債法 具有交易法的色彩,於今日人與人接觸頻繁,發生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甚多之情形下,最為重要。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3-3
上課時間:一/2,3,4[L208]
修課班級:法律系2A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魏伶娟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時間:星期一下午 14:00~15:00
地點:教師研究室
請事先透過mail約定晤談時間。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邱聰智 著;姚志明 修訂,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 (新訂二版),2014/03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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