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第1學期-2989 民法債編總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40 以案例式實例題為主
期末考 40 以案例式實例題為主
平時成績 20 以課堂出席率、課堂參與度等為評量標準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97 人選讀,尚餘名額-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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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魏伶娟

教育目標

民法所規範者,乃私人間一般社會生活關係;而債編總論則為民法各類之債提供共通的抽象基礎規範。本課程分為上、下兩學期進行,旨在使學生得以全面掌握債編總論之重要概念與體系,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的培養獨立思考、批判分析民事法律問題之能力。於架構上,將依序就債之發生原因(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以及債之效力進行討論,其中並輔以代表性之相關實務見解為說明。透過理論與實務現況之介紹,完整呈現債法之面貌。

課程概述

研究民法上所規定的債之通則,就債的發生、標的、效力、移轉、消滅與多數債務人及多數債權人等之理論與實踐。債法 具有交易法的色彩,於今日人與人接觸頻繁,發生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甚多之情形下,最為重要。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邱聰智 著;姚志明 修訂,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 (新訂二版),2014/03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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