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第1學期-3004 保險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上課情形及小考 | 20 | |
期中考 | 40 | |
期末考 | 4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79 人選讀,尚餘名額-9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授課教師
卓俊雄教育目標
近年來保險事業發展迅速,保險學術水準亦日提昇。因此本課程講授內容以理論與實務並重。並分別就保險全面作總合與各論之研究。除廣泛取材於國內外有關保險學術之著作外,更引用我國現行有關保險法令加以驗證,期使學生能明瞭我國保險法之演進、立法宗旨、各條款之內涵及其相互關係。因此,透過本課程之介紹,有助於使學生了解下列問題 1.解釋何為保險及其功能 2.了解保險法主要基本架構 3.了解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主要權利及義務 4.認識保險監理法制近年來保險事業發展迅速,保險學術水準亦日提昇。因此本課程講授內容以理論與實務並重。並分別就保險全面作總合與各論之研究。除廣泛取材於國內外有關保險學術之著作外,更引用我國現行有關保險法令加以驗證,期使學生能明瞭我國保險法之演進、立法宗旨、各條款之內涵及其相互關係。因此,透過本課程之介紹,有助於使學生了解下列問題 1.解釋何為保險及其功能 2.了解保險法主要基本架構 3.了解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主要權利及義務 4.認識保險監理法制
課程概述
近年來保險事業發展迅速,保險學術水準亦日提昇。因此本課程講授內容以理論與實務並重。並分別就保險全面作總合與各論之研究。除廣泛取材於國內外有關保險學術之著作外,更引用我國現行有關保險法令加以驗證,期使學生能明瞭我國保險法之演進、立法宗旨、各條款之內涵及其相互關係。
因此,透過本課程之介紹,有助於使學生了解下列問題
1.解釋何為保險及其功能
2.了解保險法主要基本架構
3.了解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主要權利及義務
4.認識保險監理法制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2-0
上課時間:五/1,2[C113]
修課班級:法律系3A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卓俊雄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預約會談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江朝國,瑞興,保險法基礎理論
林群弼,三民,保險法論
開課紀錄
您可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保險法歷史開課紀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