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第1學期-3205 人文:愛的哲學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課堂參與佔總成績40%。 40 缺課一次扣總成績10%,二次扣總成績20%,三次扣總成績30%。
書面報告佔總成績60%。 60 上課間聽講行動電話扣總成績4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5人,已有75 人選讀,尚餘名額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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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柯志明

教育目標

可以不誇地說,愛是人生的主要且重大的經驗,也是人生的重大議題。然而,反諷的是,大部分的人往往對愛缺乏真正的理解,以致於世界充滿愛的遺憾與悲劇。就人論與生命哲學的角度說,愛是揭露人性與人的生命意義的關鍵;一個人只有在愛裡才能真正認識人性的內涵,也只有在愛裡才能認識生命的意義、才能肯定種種存在活動的價值。擴而大之,愛也是存有(Being)的本質所在,人只有透過愛才能知道為何是「有」而不是「無」,也才能了解存有的意義以及人與物的基本關係。再就倫理的角度說,愛是道德的根源;愛非但不與道德對立,反而是道德的基礎;沒有愛,所有的道德不可能(包括對待自然物的道德),也沒有意義。更重要的是,愛也是解決各種道德困境的關鍵;只有在愛的前提,道德衝突才是可忍受的,也才有出路。今天是個流行愛但卻對愛無知的時代,立現代人需要好好靜下來思想一切有關愛的事。本課程的目的就在於系統地、思想地對愛進行分析與反省,進而確認人的存在意義與價值。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01.柯志明,《愛的哲學講義》,未刊稿。
02. ,2008,《愛之義:性愛婚姻倫理神學文集》,臺北市:臺灣基督學會。
03.特洛依茨基[俄],2002,《基督教的婚姻哲学》,吴安迪译,石家庄:河北教育。
04.苏霍姆林斯基[苏],2005,《关于爱的思考》,张金长、李天民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
05.Aristotle. 1984. Nicomachean Ethics, in The Complete Works of Aristotle(vol.2), ed. Jonathan Barnes, Princeton: Prt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p.1729-1867.
06.Beck, Ulrich and Beck-Gernsheim, Elisabeth,2000,《愛情的正常性混亂》,蘇峰山、魏書娥、陳雅馨譯,臺北市:立緒。
07.Fromm, Erich,1997[二版],《愛的藝術》,孟祥森譯,臺北市:志文。
08.Gasset, J. O.,2001,《愛》,王貴梅譯,臺北市:究竟。
09.Kempis, Thomas à. 1952. The Inner Life. London: Penguin Books.
10.Kierkegaard, S.A.. 1995. Works of Love, ed. and trans. Howard V. Hong and Edna H. Hong,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譯漢本:《愛在流行》,林宏濤譯,臺北市:商周,2000。
11.Lewis, C. S.,1998,《四種愛》,梁永安譯,臺北市:立緒。
12.Luhmann, Niklas. 1998. Love as Passion: The Codification of Intimacy, tr. By Jeremy Gaines and Doris L. Jones,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3.Mohler, James A.. 1982. Love,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Yesterday and Today, New York: Alba House.
14.Scheler, Max,1991a,《謝勒論文集:位格與自我的價值》,陳仁華譯,臺北 市:遠流。
15. ,1991b,《情感現象學》,陳仁華譯,臺北市:遠流。
16. ,1994,《愛的秩序》,林克譯,香港:三聯書店。
17. ,1996,《價值的顛覆》,羅悌倫、林克、曹衛東譯,香港:牛津大學。
18.Smiles, Samuel,《品格的力量》第十章「偉大的愛情造就偉大的人生」,劉曙光、宋景堂、劉志明譯,臺北:立緒。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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