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105學年第2學期 必修課 3 學分
授課大綱
88
名額
72
已選
16
餘額
上課時間
一/2,3,4[SS207]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星期四,14:00~17:00;星期五,14:00~17:00(SS504)
修課班級
行政系1 · 年級以上
選課分析

期中考試 45
期末考試 45
上課出席討論 10

期使公共行政系學生具有憲政民主的理論與實務基礎。本課程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關於一般性憲法理論,即憲政主義的解說。其中包括人民主權與法律主治之內涵。第二部分是就中華民國憲法條文,依照章依序節講述我國憲法的結構,人民權利的保障,以及政府的組織。本課程於講解當中將扣緊與行政上的政治、管裡、法制元素,以凸顯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之本質。

柯義龍,中華民國憲法講義(自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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