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第2學期-2991 民法債編總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40 筆試以實例題為主
期末考 40 筆試以實例題為主;或舉行口試並提出討論報告
平時成績 20 包括出席率、課堂表現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90 人選讀,尚餘名額-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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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魏伶娟

教育目標

債法總論之體系龐大,且涉及諸多抽象之基礎觀念,而司法實務與學說長期以來,除針對重要之傳統議題進行深層思辯外,亦配合社會發展致力於概念之創新與突破。本學期課程乃上學期之延伸,在既有之債法基礎上,將進一步探討其他相關課題,藉由說明各制度之規範目的、制度間之互動性、法條之具體內涵與爭議所在、相關學說見解與實務之發展歷程等,逐步描繪債法之全貌。同時,配合課堂之實例討論,得再次檢視對基礎概念之掌握程度,進一步培養將理論運用於實際狀況之能力。

課程概述

研究民法上所規定的債之通則,就債的發生、標的、效力、移轉、消滅與多數債務人及多數債權人等之理論與實踐。債法 具有交易法的色彩,於今日人與人接觸頻繁,發生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甚多之情形下,最為重要。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邱聰智 著;姚志明 修訂,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 (新訂二版)
邱聰智 著;姚志明 修訂,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 (新訂二版)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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