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名額
90
已選
-20
超選 20 人
上課時間
一/2,3,4[L112]
修課班級
法律系2A · 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1F
選課分析
| 期中考 | 40 | 筆試以實例題為主 |
| 期末考 | 40 | 筆試以實例題為主;或舉行口試並提出討論報告 |
| 平時成績 | 20 | 包括出席率、課堂表現 |
研究民法上所規定的債之通則,就債的發生、標的、效力、移轉、消滅與多數債務人及多數債權人等之理論與實踐。債法 具有交易法的色彩,於今日人與人接觸頻繁,發生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甚多之情形下,最為重要。
債法總論之體系龐大,且涉及諸多抽象之基礎觀念,而司法實務與學說長期以來,除針對重要之傳統議題進行深層思辯外,亦配合社會發展致力於概念之創新與突破。本學期課程乃上學期之延伸,在既有之債法基礎上,將進一步探討其他相關課題,藉由說明各制度之規範目的、制度間之互動性、法條之具體內涵與爭議所在、相關學說見解與實務之發展歷程等,逐步描繪債法之全貌。同時,配合課堂之實例討論,得再次檢視對基礎概念之掌握程度,進一步培養將理論運用於實際狀況之能力。
邱聰智 著;姚志明 修訂,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 (新訂二版)
邱聰智 著;姚志明 修訂,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 (新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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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總論 歷史開課紀錄